1.基线指标
1.1.纳入标准
1.1.1年龄18-75周岁 |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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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2符合以下所有标准: | 单侧上肢肢体运动功能明显下降,对侧上肢功能完好
/无进行性卒中表现,生命体征稳定
/无主动腕背伸的患者(AROM=0°)
/能遵循临床方案,签署知情同意书
/符合脑卒中临床诊断标准,经头颅CT/MRI确诊,且病程3天~12个月
/年龄18-75周岁,男女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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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.排除标准
1.2.1患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疾病: | 认知功能障碍(简易MMSE≤16分)
/严重脑卒中后抑郁(HAMD≥24分)
/患肢屈腕肌张力过高,改良 Ashworth痉挛评分2级患者
/腕关节关节挛缩
/AST和ALT均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的患者
/严重的心、肺、肝脏、肾脏疾病,恶性肿瘤
/心脏起搏器与各类植入式电子器件患者
/妊娠和哺乳期妇女
/肌肉对FES无反应
/本次试验开展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同类临床试验的受试者
/临床试验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本试验的受试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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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治疗中(2周)
3.治疗结束